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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主要是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都应该对董事会决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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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到13人。即使是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固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规定有: 1、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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