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有两个孩子判抚养权也要看实际情况: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如何判断监护权,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法院按照一人抚养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方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与其他子女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他子女生活,有利于子女的,对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对子女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另一方患有其他子女的,不利于子女长。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
原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系原告之母。 被告,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之母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年月日,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等内容。后被告未按与原告之母签订的离婚协议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