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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宅基地的买卖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
对于农村宅基地,这方面没有统一规定。每个农村村民能建的方房数量和宅基地地标应当符合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有实施本省、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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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家宅基地使用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活用空闲农家和宅基地的村庄整备、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状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那么,哪些地区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呢? 就地区而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洪天云副主任指出,在国家层面,主要指三区、三州和三类人。 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 三州是指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 三种人主要包括:一是因病致贫的人,特别是重病和慢性病组是下一步攻势的困难,必须帮助千方百计的第二是因灾害和市场行情变化而返回贫困的人,需要提高消除贫困的稳定性第三是贫困老人,该组年龄大,病多,没有劳动力 宅基地的退出。 宅基地有偿推出机制将越来越完善。有偿退出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愿,有偿提出的辅助条件是补偿金的合理到达。关于宅基地有偿提出的补偿标准,以淮南市为例,每亩补偿5万元宜城市,每平方补偿25~50元西安市,每亩补偿22~25万元。 农村宅基地新规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宅基地买卖。 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 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实行分别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住宅补偿分别计算,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团,因此宅基地补偿金不直接支付给村民,村集团统一分配,关于住宅补助金直接支付给农民。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四,关于宅基地的建房。 如今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也格外多,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和违规宅基地将会被叫停,另外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在农村宅基地建新房的权利,对于农村一些宅基地已经转让或者已经买房的人是不能再建房的,而对于一些有刚性需求的农民,也需要按照房建部的先关规定,提交申请,审批后才能建房。
1、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将会实行分开补偿的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分开计算,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不会直接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关于房屋的补贴会直接发放给农户。 3、关于宅基地的审批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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