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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2021-01-28
1、第一次诉讼,如果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判决不予离婚。   特殊情款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房子虽然是丈夫名下,但要具体看是何时购置。如果购置之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则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反之则为丈夫私人财产。其他财产按此原则处理。 3、子已大学,应已超过18周岁,法律上位成年人,父母已经均没有抚养义务。法庭不予处理。如果子确未成年,则可遵照其意愿,判给其父。 4、财产分割特殊,见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登记离婚的材料、条件以及财产分割规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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