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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分红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是指股东从公司的净利润中分得投资的利益,获得分红是投资者的最终目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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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约定,公司法明确规定为有效,但需明确需得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会面临有关分红的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形。 另外,股东间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约定,不仅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作出,也可以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公司的分红,一般都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来的公司法也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公司并不仅仅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根据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全体股东应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给的分红股一般是按照赠股协议进行分红。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 1、分红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分红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分红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2、分红股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如果分红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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