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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
合同约定的是暂定价,对施工方有利。只要不是固定包干价,包死价,或者合同有明确约定单价不调整,施工方均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或政策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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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按月结算实施旬末或月中预付、月末结算、竣工后结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限在12个月内或工程承包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实行工程款每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成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形象的进度,分阶段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是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控制接口,以业主检查控制接口为支付工程费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1、建设工程调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委托,完成建筑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勘察研究,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格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调查合同纠纷案件较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调查成果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为由拒付调查费。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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