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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
我的解答是: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一般是不需要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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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你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2、根据的要求,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对已知的并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应直接通知,对不确定的或无法送达的债权人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据你所述,已经有了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应为明确的债权人,并实际你应该可以直接送达。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事宜通知你并要求你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未通知,属公司责任,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因此,你可以要求就其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对你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你成功维权。
1、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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