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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仓储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有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
法律规定,仓储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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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是有差异的。通常情形下,住宅类型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到期后虽然会自动续期,但是依旧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若是到期后还想使用,那么是需要提出申请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 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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