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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劳...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干扰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对在调查过程中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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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208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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