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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入境处罚:1。为偷越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处罚,需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要在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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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组织偷渡罪”的罪名,相关罪名有三个,其中组织偷渡可能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可能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可能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交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人出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出入境管理人员的职责。出入境管理人员违反职责,对于知道想偷越国(边境)边境的人员,处理出入境证明书的,直接侵害国家出入境(边境)边境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因此,这种渎职行为必须受到刑事制裁。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过程中,知道是偷越国(边境)边境的人,进行出入境证明书的行为。跨境,指跨境(边)。其中,边境是我国和邻国的边境线,边境是指我国实施有效管理的地区,即大陆和属于我国的领土,但没有实施有效管理的澳门、台湾地区和大陆和香港地区的边界线。越界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和其他国境公务许可证、国境许可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出入境证。如果没有上述证明书或者有上述证明书,但是为了伪造或者变造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入境证明书而越境的话,就会偷越国(边)。偷越国人办理出入境证明书可以构成成本罪。所谓处理,在本罪中,是指对不符合条件的企图偷越境人员利用职务,非法发放护照、签证等有效证明书的行为。护照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向本国公民国籍和身份证明,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向本国公民出国旅行、居住、商务等。签证是指国内或国外主管机关在本国公民或国外公民持有的护照或其他旅游证明上签证并盖章,表明允许其进出国境的行为。除护照、签证外,还有可以出入国(边)国境的证明书,如边防证明书、海员证明书、可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构成成本罪,要利用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位,就是利用自己职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不利用职务,就不能构成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必须伪造国家机关证明罪等论处。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在国内办理签证,证件分工,原则上外交和公务护照签证由外事部和外事部门办理,普通护照签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因此,能够成为越国(边)填写人员出入境证明书的犯罪主体的,只有上述国家机关负责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明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对知识的认定,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还要根据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如果能够证明行为者知道或者知道对方想偷越国(边境)边境的人还要处理出入境证明书的话,就可以认定为知识。本罪不要求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其动机多种多样,既有私利,也有亲戚朋友的爱情等。过失不构成成本罪,结果严重的话,可以进行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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