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位继承人在具有扶养能力和负担能力条件下,不履行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的,可能会少分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代位继承人在具有扶养能力和负担能力条件下,不履行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的,可能会少分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举个例子吧!爷爷乙:爸爸丙:儿子以下的继承都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甲死亡,那么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就是说乙有继承权,丙没有(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乙先于甲死亡(白发人送黑人),那么甲死后丙代替乙继承甲的遗产,相当于是乙继承的,只不过是丙代替的(代替乙继承的只能是乙的直系亲属),所以就叫代位继承喽!如果甲死后,乙还没有来得及继承甲的遗产就死了(甲刚死,乙就死了),但还是认为乙继承了甲的遗产,那么当乙死后,乙的遗产又会再发生一次继承,对于乙来说,丙就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丙以外,乙的其他继承人还有位于第一顺序的配偶和父母。也zhe就是说,先后发生了两次继承,只不过时间间隔太短,丙就直接继承甲的遗产了,这就是转继承了!
代位继承人在具有扶养能力和负担能力条件下,不履行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的,可能会少分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