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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要求。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在裁决...
劳动争议先予执行裁定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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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先予执行不需要当事人财产保全; 4、另一方有先予执行的经济条件。
1、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是需要法定理由的。《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合适,裁定不予执行。”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一十七条,下同)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执行过程中的不予执行情况)因此,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机构本身出现了法定的过失,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对于仲裁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则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只能是“自认倒霉”。而且,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都没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则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的异同仲裁结果出来后的救济途径主要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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