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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醉酒驾驶行为被判处拘役的,判刑不加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入户抢劫是加重犯罪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八种加重犯罪情节如下: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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