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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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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首先,你有没有酒店的授权,如果有应当由酒店承担,如果没有授权你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公司股东变更之前,B对公司债务以600万元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之后,B对公司债务以50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C以100万元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和C之间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C可以以B虚假出资要示其向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后果严重还可以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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