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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样提起诉讼

2021-05-26
1、不存在不能起诉离婚的事由,具体包括:(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①女方在怀孕期间;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下列材料:(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2)子女情况的证明。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3)财产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一旦夫妻离婚那么就是从法律意义上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日后各自在谈婚论嫁就是不受干涉的。但是在离婚上面,往往夫妻会产生分歧,尤其是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很大,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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