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矿山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责任,如何定性

2022-02-24
矿山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来说属于一般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主体的罪名一般是重大事故责任罪,而不存在过失罪一说;一旦成立这些罪名,都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案件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对待和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上诉法律的规定和解释,要对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定性是否存在犯罪,还要看此次安全事故发生的事故原因,并不是说一发生死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就必须判刑,而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结果来定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