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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
1、一般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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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建筑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6、《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20019、《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0.《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8-19911、《起重机械安全规范》GB6067-85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199413、《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JGJ5027-92劳动科安全责任1、新单位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格检查,否则不得直接分配工作,并合理分配劳动保护用品。二、单位内所有特殊工种(电工.起重要.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及公司内车辆架司机.塔吊司机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工作。3、将安全生产作为员工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员工转正、分级、奖励和升级的考核条件。4、制定奖励制度时,应将安全要求纳入考核内容之一,对重视或忽视安全生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或扣除奖金和批评。五、关心女工劳动保护,尽量不要安排不适合女工生理健康的工作,对女工实行四期(即月经、怀孕、生育、哺乳)保护。6、对于不适合高温或有害物质操作的工人,或因病确实不适合原工作的工人,应及时适当调离,并妥善安排工作。七.合理分配劳动力,注意员工功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节假日加班,办理审批手续。八、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伤鉴定,在员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政策参与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安全部门的安全责任1。认真落实上级和企业关于安全消防的各项政策、法律、指示和规定,负责消防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消防措施,合理配置消防设备,组织专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实施。3、参与本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有权追究火灾和火灾事故的责任。4、负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发现特殊情况或不安全时,有权暂时停止,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5、组织定期或专业的安全检查,坚决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6、安排全公司节假日和平时值班人员时,应同时负责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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