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权人放弃质权,是指质权人放弃其因享有质权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质物受清偿的权利的行为。 质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质权。当质权人以放弃质权的方式处...
股权质押没有改变原股东的身份,也没有必要改变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注明股权已经质押,存在权利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有权质量权的实现是指所有权质量权人在债权到期后偿还时,处分质量权优先偿还债权。所有权质量权的实现是所有权人享有的优先赔偿权的执行,是设立所有权质量权的最终总结。所有权质量权的实现与动产质量权相同,一般需要以下两个要素:一是质量权的有效存在。其二,债权偿还期满未偿还。所谓未偿还,不仅是债权全部未偿还,也包括债权全部未偿还。当然,质量所有权价值的减少足以危害质量所有者的权利,质量所有者不想提供补充保证时质量所有者也可以提前实现所有权质量。此外,实现质量权的方法有折扣、销售、拍卖三种。
1、不能的。 2、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