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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例如:一、国家规定宅基地的补偿费是多少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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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将征地增值收益尽可能多地给予农民,甚至可以倒贴补偿农民。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的损失而进行的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青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补偿的费用! 3、安置补助费 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农作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费。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应根据案件特点开始不同的法律程序。1、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跳出某区域,如果对某个省的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满意,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担心在办案过程中某个地方有地方保护的话,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的司法手续。也就是说,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制度。3、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很多诉讼都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很少,但并非所有手续都必须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办理民事诉讼手续。例如,关于非法占地面积的行为,从民事角度来看,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这个协议在签订过程中有恐吓等手段的话,就会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这个协议。综上所述,要动脑筋,不要盯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应该办理民事诉讼手续。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定也称为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定,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无法协调的,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定,是国家为了减少征地纠纷而实施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5、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征地纠纷中制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则和规范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间原则,充分听取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意见、质证和申辩权利的制度。分为主管部门职权组织的听证,申请人申请后才组织的听证。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矿产资源计划,制定或修改区域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则和规范文件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申请人申请后组织的听证,制定征集项目补偿标准和配置方案的非农业建设占有基本农田方案的。大额罚款.命令停止违法调查和违法开采行为.取消调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采权.开采权的许可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和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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