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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8级工伤能获得的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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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对于昆山十级工伤赔偿,其昆山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九级伤残最主要有四项大的赔偿(医疗费通常是公司给了的,不包含在赔偿里面了): 1.一次性伤残补贴金:9个月本人薪水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各个省准则不相同,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薪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各个省准则不相同,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薪水. 4.停工留薪期薪水,这个弹性大,最多为12个月本人薪水,最少可能只有1到2个月。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并不是固定的数额,与事实上医疗时间、评定等级时间有关,也与正常薪水和地区平均薪水多少有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规定,苏州昆山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万元。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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