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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中展品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2021-10-28
无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为销售货物。如果上述公司只展示样品,没有转让货物所有权,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更换后的展品用于免费赠送给参展商,应按上述规定视为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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