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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2021-11-2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应当严格区分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在审判实践中,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当事人双方仍有公积金的,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仍有的资金总额和各自分割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名下公积金数额不均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可以考虑一方给予对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如果只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则直接分成两半。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以现金折价的形式直接向另一方支付公积金的一半。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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