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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生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2021-10-24
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相关法规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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