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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误诊是否构成,误诊有哪些表现形式?

2022-10-28
一、如何认定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3、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二、误诊有哪些表现形式误诊,顾名思义,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其主要体现为:1、将“无病”诊断成“有病”。该种情形使患者精神上倍受疾病恐惧煎熬,物质上为治疗所谓“疾病”支出不必要的费用。这种情形下,虽然最终无病的结果给患者带来了一丝庆幸,但由于医院误诊致使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精神上的折磨,尤其是精神上的折磨使得患者更加愤怒,若不对此种损害加以补偿,势必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缺乏应有的信任,医院也疏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应有的注意义务。2、将“有病”诊断成“无病”。由于医院的这种致命错误,使得患者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不仅损害了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而且在一定情形下还会剥夺其生命权,基于这种损害的不可弥补性,必须加以救济。3、将“此病”诊断成“彼病”。主要表现为将此病症误诊为他病症、将重症状误诊为轻症状、将轻症状误诊为重症状、忽略并发症状中的一部分等。这种情形下不仅耽误了病人的治疗时机,而且导致其负担完全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如延误诊断、患者重复就诊或病情发展严重而额外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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