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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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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类型有:以定金为目标,即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从而“没收”定金;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私刻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无效账单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3)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4)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物、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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