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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所称的鉴定人,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并从事鉴定工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补充鉴定:(一)对已完成鉴定事项需要增加新的鉴定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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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发现影响鉴定质量的重大隐患或者鉴定意见错误,应当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向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鉴定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鉴定文书的制作(一)鉴定文书要求格式规范、文字简练、图片清晰、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论证充分、表述准确;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计量单位。(二)鉴定文书正文使用打印文稿,并在首页唯一性编号上加盖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内页纸张两页以上的,应当在内页纸张正面右侧边缘中部骑缝加盖鉴定专用章。(三)鉴定文书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交委托鉴定单位,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四)鉴定文书的装订顺序:正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检材和样本照片、检验图表或者相应复制件,《鉴定事项确认书》的复制件。副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和审批稿、检材和样本照片或者检材和样本复制件、检验记录、检验图表、实验记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确认书》、《鉴定文书审批表》等资料。(五)两个以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参加的鉴定,由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使用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的文书编号和鉴定专用章。鉴定人均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所在鉴定机构的名称。(六)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单独制作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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