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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但能够查封债务人在该公司的股权。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
不,但可以查封公司债务人的股权。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割的收入;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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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合伙财产,但是可以查封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债务纠纷非常多,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民事债务纠纷一般需要强制执行,债权人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无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人员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必须记录执行情况,由当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有效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该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实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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