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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陪护人员的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护工费停工留薪期和伤残鉴定后不同,生活费由本人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
如果护理人员有工作单位,要按照工资主张护理费,则需要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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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小工伤陪护费赔偿标准的问题是这样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单位安排职工陪护的,可不再支付陪护费(误工费)。 如果单位不安排陪护的,应支付陪护费,一般标准为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50%。 出院后更谈不上陪护费的问题了。 陪护费要根据医嘱单的护理等级:1级护理陪护1人,特级护理陪护2人,2级以下无陪护。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工人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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