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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户籍地省一级民政局办理。你的身份证,户籍本,男方护照,单身证明(进过认证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1、登记地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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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地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申请办理如下: 一、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1、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二、婚前医学检查 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四、领证 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三、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四、什么是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五、配偶一方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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