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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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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再到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部门成立的劳鉴委递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等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根据相应级别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出院后,单位安排另一工作,他本人不满意私自离岗回家说要继续休养,没有医院开具的休养证明,也未请假,这种情况可视为旷工。时间长了,只要你们穷尽一切办法通知其来上班,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其不来的话,可以直接停发一切待遇,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交了社保工伤的,那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待遇,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有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由社保基金支付; 3、十级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为了便于你更加全面理解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该怎么做的内容,现特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解释,希望可以帮到您! 和公司协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问题,然后再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赔偿金。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分几种情况: 伤者希望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伤者这时就要注意保存各种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各种资料,可以先申请报销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报销的时候一定要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询问清楚,报销都需要什么材料,有些材料原件每次申请赔偿金都可能要求提供,但是伤者又只有一份,就需要斟酌。然后剩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到伤者离职的时候再申请领取就好。 员工要求离职,这时也千万不要将公司的关系闹太僵,因为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时,所有申请表都要公司签字盖章,甚至要公司开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盖单位鲜章)、离职证明等等,单位是否配合,配合的程度直接决定你拿到工伤赔偿金的快满。(这里注意,要先和公司协商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里要注意录音保留证据,头脑要清晰,要签字就拿钱,不要签了字公司又推脱什么财务不在,老板不在下次领取什么的,一定不要分期付款) 公司不配合支付赔偿金,这是伤者要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离职和公司赔偿,在这里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偏向公司的,所以要做好上诉法院的准备,法院判决后伤者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由法院通知伤者怎么领取赔偿金,然后再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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