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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在法律上没有暂扣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不存在所谓的暂扣。如果当事人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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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由此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以解决赔偿纠纷为由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但是,目前交警部门扣车往往都没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也没有开具扣车凭证,要不就是交管部门自己检验一下(交警部门自己没有鉴定资格)。所以说,我认为凡是扣车以后没有做检验和鉴定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扣车。
在法律上没有暂扣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不存在所谓的暂扣。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向法院申请查封而没有要求法院扣押该车辆的,法院可以对被扣押的车辆变更保全措施为查封,从而将被扣押的车辆归还所有人。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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