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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关于员工转岗,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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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英镑%支付工资。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1)安排工人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2)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没有长期工之分,按劳动合通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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