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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在限制债权申报期间,有必要及时顺利地进行破产程序。那么申报债权需要什么程序呢?债权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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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1、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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