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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为目的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是否构成诈骗,需查证其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1、欠条的概念: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2、欠条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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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诈骗罪。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只是恶意拖欠货款,正常情况下应是民事纠纷,不算诈骗罪。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的,则算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针对诈骗完后给写欠条还算诈骗吗这个问题,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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