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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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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签订后如何收房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4、仔细查看《备案表》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请你看一看下面文件: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锡价服[2003]377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房管局、市有关房地产企业: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3)303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是指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实行一种价格。此价格中包含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道煤气开发建设费和电控防盗门费用。不包含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办理入住手续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电梯使用费等。 二、全面推行“一价清”制度是当前房价工作的重点,全市各级价格、房管(建设)部门要抓紧抓实并结合《无锡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一并落实。 三、本通知自200 4年1月1日起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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