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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是按照共有的原则分割的,如何分割主要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1、同居期间个人所有的财产归所有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相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植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电批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价归另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分割同居财产的原则是: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四、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原则; 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照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如果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所有人,则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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