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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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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流程如下:1、办理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材料后,立即批准登记,并出具《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在银行开户.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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