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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2021-11-1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财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酒店、酒店的,提交酒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公司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相关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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