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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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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二)国务院决定;(三)地方性法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卫生事项;(二)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的许可审查意见;(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三)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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