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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背书

2022-0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 第五十七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院收到的检察机关依法律规定移送过来的全部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包括诉讼程序卷、证据卷,这些材料只要是与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关,甚至对于被告人是否有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材料,也都是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当然就要给诉讼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摘抄了。 《律师法》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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