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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
不是。羁押时潜逃的基础是犯罪在先,潜逃不过是整个犯罪过程的一部分。这只是量刑的条件,不是判断是否犯罪的根本。一般情况下畏罪潜逃行为本身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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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羁押时潜逃的基础是犯罪在先,潜逃不过是整个犯罪过程的一部分。这只是量刑的条件,不是判断是否犯罪的根本。 2、一般情况下畏罪潜逃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也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可能构成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从狱中逃走的行为。可见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所实施的行为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那么,被错误关押的无罪人员能否成为脱逃罪的 所谓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从狱中逃走的行为。可见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所实施的行为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那么,被错误关押的无罪人员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1.无罪者单独实施。 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关押的人是无罪,但他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申诉进行解决,而不能擅自脱逃,如果允许采取脱逃的方式,无疑会给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造成危害,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无罪脱逃者也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无罪被羁押的人从狱中脱逃,由于犯罪行为不成立,无论是否给予处罚,其本身都不构成犯罪,否则就与刑法的实体处罚内容相矛盾,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无罪脱逃者不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一是该脱逃者本身不是犯罪者,不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脱逃罪的主体范围,因而不构成脱逃罪;二是无罪者脱逃虽然从客观上也是妨害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但行为人在主观上与有罪者脱逃指向的客体是不同的,有罪者脱逃的目的在于逃避羁押或刑罚;而无罪者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辜的惩罚,是对错误司法行为的反抗。因此,无论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如其被羁押的罪名最终确定不成立,其从监管场所或羁押途中脱逃的行为,都不构成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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