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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的批复》回复如下:行为人为抢劫财物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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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2、如果在实施抢劫后,又杀人灭口的,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要进行数罪并罚。但是,不管是构成一罪还是二罪,碎尸、焚烧均应作为恶劣情节予以考虑,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不能转化为杀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排除受害人的抵抗,从而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
强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手段,两者之间有目的和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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