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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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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年10月8日发布并施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恭喜你获得一份千元选股利器 广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解读。他认为,这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备案管理性质是什么 备案管理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 办法中有多条规定有所涉及。如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既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前,也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第十二条规定,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等。 该负责人指出,与行政许可不同,本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告知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以承诺书形式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领取备案回执也不是强制性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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