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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和信贷信用卡卡主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
借记卡指客户在发卡银行先存款,后凭以进行交易的电子支付工具,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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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贷记卡一般都有额度,而准贷记卡一般是零额度或很少的额度,需要存钱进去才能刷卡。刷卡消费都享受免息期,在免息期内刷卡是没有利息的。另外存款进去都没有利息。贷记卡是发卡银行给与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可以看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发卡时交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申请贷记卡时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不用交存备用金,而且贷记卡的持有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而准贷记卡持有人虽然也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但是其在申请时候必须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并且不得享受贷记卡拥有的优惠待遇,从性质上看,可以认为准贷记卡是介于借记卡和贷记卡之间的卡。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2、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对于信用卡和贷款诈骗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信用卡诈骗一般,而贷款照片是使用虚假的相关内容来获得相关担保用虚假的相关内容来获得相关担保以此获取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两者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具体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案例来进行判断。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2、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对于信用卡和贷款诈骗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信用卡诈骗一般,而贷款照片是使用虚假的相关内容来获得相关担保用虚假的相关内容来获得相关担保以此获取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两者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具体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案例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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