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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或转移共有财产的情况不甚枚举。于是受害方想到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离婚夫妻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根据您的描述,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申请鉴定,如果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疾病,需要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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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清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再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其中一方就会觉得继续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于是就会提出离婚,但是没有想到另一方压根就不同意,两人的关系也一直拖着。那么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法帮网为你答疑解惑。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单方如何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四、男方不同意离婚咋办?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柳卉曾经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儿子,有车有房,一家三口吃穿不愁,其乐融融。这样的日子一直维持了15年,15年后,由于丈夫有了婚外情,幸福的日子从此戛然而止。 阵痛之后,柳卉决定离婚。为此,她不惜请私家侦探来取得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可是,正当她胜算在握的时候,突然惊奇地发现,丈夫把至少200万元的婚前财产转移了。她该怎么办,她能取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 偶然发现一个惊人的秘密 柳卉和丈夫汪强既是同乡又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10年,一家人其乐融融。 这时候,他们的家庭似乎很美满:汪强已经升至该地产公司的老总,柳卉也当上了证券公司的部门主任,儿子在念小学四年级了,他们在福田区政府附近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高尚住宅,有两部汽车。 然而,痛苦总是在不经意中来到。2002年4月的一天,柳卉到地王大厦附近去办点事,在一家酒店的门口,突然发现了丈夫的小汽车。“奇怪,这时候他在这里干什么呢?”好奇心让柳卉想进去探个究竟,她装着“找汪先生”在前台查到了丈夫开的房号,当她敲开酒店的房门时,眼前出现的一幕让她惊呆了:神色慌张的丈夫开门看到她站在门口,满脸的惊讶,而里面,还有一个忐忑不安的年轻女人。那时候,柳卉觉得自己的心就像被剜了一刀,疼痛不已。她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一直信任的丈夫! 没有像其他女人一样当场大闹,柳卉强忍着泪水离开了。晚上,满脸愧疚的汪强回到家时,柳卉还强作笑颜,和儿子丈夫一起吃了晚饭。等儿子睡觉之后,柳卉才把汪强拉进房间,愤怒地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汪强狠狠地抽了自己两巴掌,称自己是一时糊涂,而且这是第一次,请求柳卉原谅。想着儿子,想着这个幸福的家庭来之不易,柳卉这次原谅了丈夫。 房间里有可疑卫生巾 两人的感情日渐冷淡,汪强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曾经温馨的家从此开始破碎。 这件事情很快过去了,刻意注意丈夫行踪的柳卉,没有再发现其他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既然丈夫已经改过,柳卉也就没有再追究。日子又归于平静。 此后不久,他们又在华侨城购置了一套房产。本来是用于投资打算的,由于丈夫上班地方比较近,简单装修后,丈夫有时候会在那里休息。2003年5月,柳卉路过这里就顺便到房子里看了看。这一看不要紧,居然在房子的垃圾桶里发现一片带血的卫生巾。柳卉一下子懵了,凭女人的直觉,她知道丈夫又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 但是这一次,面对柳卉的质问,汪强却一口否认。这一次,柳卉没有原谅他,两人大吵了一架,柳卉甚至把屋子里的东西都砸得一团糟。从此,两人的感情日渐冷淡,汪强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曾经温馨的家从此开始破碎。 面对丈夫的变心,柳卉想到了离婚。可是想到小孩,她的这一念头又打消了。就这样,这种基本上名存实亡的婚姻又维持了一年。 请私家侦探查婚外情证据 她想到请私家侦探。结果终于查到了,他的确养了一个情人。 令柳卉没想到的是,2004年6月,汪强首先提出了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和。面对柳卉的质问,汪强始终不承认婚外情的事实。 这时候,柳卉开始想到跟踪。可是汪强已经很警觉,很多次,柳卉跟踪到南油立交附近,都被已经发觉的汪强甩掉了。虽然跟踪失败,但是柳卉已经初步感觉出来了:丈夫的确养了情人,而且应该是在后海或蛇口一带。柳卉又想到请私家侦探。第一次,她在一人行天桥上看到一私家侦探电话号码,就打过去联系。可是交了2000元押金后,那“侦探”就消失了。柳卉没有气馁,通过朋友的牵线,她又请了一个私家侦探。经过两个多月的跟踪,终于查到了,汪强的确养了一个情人,地点就在蛇口四海公园附近的一个小区。而且,让她吃惊的是,通过私家侦探拍回来的照片,汪强和那个女人居然已经有了一个一岁左右的小孩。 铁证面前, 丈夫开始转移财产 多次和丈夫沟通未果之后,她走上法庭。 证据在手上,柳卉开始同丈夫协商离婚的事:各自的小汽车归各自所有,柳卉拥有现在居住的房子,汪强拥有华侨城的房子。这些双方都没有异议。可是,让柳卉吃惊的是,本来还有100多万元的股票和数十万元的存款,汪强居然矢口否认。 通过朋友得知,汪强的股票已经转在了他二哥的名下,存款也已经取走转移。而且,年薪基本工资都有20多万元、实际收入至少四五十万元的汪强,却让公司开了一张月薪6000元的证明。 多次和丈夫沟通未果之后,柳卉找来律师,准备上法院,她要用法律来取回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律师说法: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追究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是在这个事件中,通过柳卉请人拍到的照片和种种事实表明,离婚是由于汪强的婚外情引起的,汪强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解释,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这个事件中,如果汪强和其情人已经登记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自居的话,还应该判其重婚罪。 关于汪强对财产的转移,柳卉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案件中,汪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因此,柳卉不仅应该分得共同财产,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注: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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