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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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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会直接导致公司相关政策的暂停实施,这种行为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害,为了防止部分股东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设置了担保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担保制度的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合同协议管辖、合同争议管辖法院 1、确定管辖法院步骤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是否已经协议管辖。 属于何地法院管辖; 属于何级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一个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应考虑该案件是否曾经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4、地域管辖 民事纠纷没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时,为了确定法院管辖而制定的规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级管辖是不同审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等级。《行政诉讼法》分别确定了他们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要把握的是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此外,行政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2区域管辖是在等级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区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区域管辖和特殊区域管辖。一般地区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标准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加上最初的限制,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客观上有两个行政机关,需要明确。特殊地区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复杂,有时由于某些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确定地域管辖可能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根据特殊标准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以下三种:(1)复议后的选择管辖可以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适用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影响定性;更结果。(2)因房地产提起诉讼的,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三.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决定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行政案件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立明显复杂于法院,其管辖不同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管辖可分为三类:一是对政府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按照政府对政府的标准确定管辖,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二是对政府工作部门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应当根据管理制度确定管辖。对于实行双重领导制度的部门,由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管辖,由申请人选择;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管辖;第三,特殊机关或组织设立的管辖权,可以先确定行为主体,再找上级原则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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