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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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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另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每月扣除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禁止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4种情形,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法律判决裁定中要求的抚养费、赡养费代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代扣。因此,只有非法代扣才是侵犯劳动者权益,在以上4种情形下代扣工资是允许的。除了这些正常的代扣外,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已本人的一些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而这些经济损失的赔偿,也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必需,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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