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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 2、客观方面 ( 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A、绕关的走私行为 B、通关的走私行为 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 ( 2)走私的对象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F、保税货物、物品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走私毒赃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的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是:(1)侵权对象是武器、弹药的国家禁止进出口制度;(2)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3)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4)主观方面必须故意,即知道是武器、弹药,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试图进出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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