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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
第33条规定了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人民军队担负着巩固国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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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婚纠纷,谁提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2、如果已经考虑清楚,双方对相关事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3、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关键是共同财产的界定。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财产的变动以及债务情况,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伪造债务; 4、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是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你如果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他抚养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质证。
关于离婚一般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一、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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