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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22-10-06
2015年在上海地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而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如下: 1、如果受害人是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954200元、75周岁以上238550元)+医疗费、律师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423840元、75周岁以上105960元)+医疗费、律师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对于外地来上海工厂打工的农民工,经专业律师积极取证,一般能够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提示:1、死亡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因而备受受害人和代理人的重视。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死亡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致使同一国家的公民因“户籍”不同,而导致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虽然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但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毕竟是极少数。2、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生活来源于城市,则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金。3、2015年上海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954200元、75周岁以上238550元,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47710元*年限(80年-实际周岁年龄);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423840元、75周岁以上105960元,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21192元*年限(80年-实际周岁年龄); 4、就上海而言,以2015年为例,农村户口的60周岁及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是423840,而城镇户口的60周岁及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是死亡赔偿金是954200,相差近53万元,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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