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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的产权买断往往发生在拆迁前,如果直管公房的使用权人过世,其继承人(特别是同住继承人)可以承租使用。如果其继承人没有达成协议由其中一人...
不能。直接管理公共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直接管理公共住房是指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地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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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购买后不能落户。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该房是过户。根据武汉市《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 一、过户 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 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 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 (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可同时申请过户。
小产权房合同是不能进行公证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证的目的是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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